呼朔高速呼朔支线、G110国道等公路超速抓拍设备4月1日起启用

   2016-03-18 中国路桥网19620
核心提示:  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决定于4月1日启用呼和浩特辖区呼朔高速呼朔支线、G110国道等公路上15处30套卡口设备的超速抓拍功能。  
   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决定于4月1日启用呼和浩特辖区呼朔高速呼朔支线、G110国道等公路上15处30套卡口设备的超速抓拍功能。

  据了解,这些路段为:和林格尔县呼朔高速、呼朔支线35公里+200米,限速(7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呼朔高速、呼朔支线9公里,限速(7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呼朔高速、呼朔支线28公里加油站旁叉路口,无限速,治安卡口;和林格尔县S102省道27公里大林坝路口、38.8公里处,限速(7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和林格尔县G209国道52公里+200米、78公里+600米处,限速(8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和林格尔县82公里处、96公里处,限速(8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清水河县S109省道与209交叉路口东70米处,限速(60公里/小时),固定测速;土默特左旗县G110国道564公里处、581公里处,限速(8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赛罕区105省道,105省道15公里处,限速(70公里/小时),固定测速;武川县311省道,311省道59公里处,限速(70公里/小时),固定测速;清水河县109国道109国道589公里+400米处,限速(70公里/小时),固定测速。

  另外,市交管支队决定于4月1日启用呼和浩特辖区公路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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