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的公示

   2015-11-10 交通运输部7840
核心提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复查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66。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复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5年11月9日
  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汇总表.xls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