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5-10-15 中国路桥网7080
核心提示: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审议,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
     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审议,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超限车辆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记者发现,条例对罚则非常明确。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公路施工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的,以及超限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破坏、损坏损害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破坏、损坏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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