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政的准则和制度,反腐倡廉工作稳步推进,层层深入。在《党的建设》之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从新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规,再到新近出台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中国政府密集出招,多措并举划定反腐路线图。”这足以凸显出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同时也表现出充分的信心。
有些人看到政府下如此大的力度来反腐,就认为政府部门里面可能是腐败成风、贪污成性。对于这种认识,我有话要说。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政府管理系统中都存在一少部分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我们不能因为当今政府部门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揭露并解决问题,而放大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是一个敢于揭露、面对和解决自身问题的党。所以,面对政府部门里少数党员的腐败现象,各级政府大胆揭露、勇敢面对、认真解决,努力做到执政为民、廉洁执政。
在认清反腐倡廉这种现象后,还得思考一些具体推进措施。政府部门之所以如此大规模的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是在于警示和预防作用,做到事前预防教育和事后严惩不贷相结合,彻底铲除萌生腐败的土壤。在《党的建设》中还有这样一段描述:“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一方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从2010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开始,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央全年共召开了10次相关会议,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制度和法规,标准着制度反腐步伐的加快,也意味着制度反腐这个大方向的明确。
制度反腐必定要制度好、很实用,同时要真正落到实处。现在很多的反腐法规都收效甚微,不能起到预期效果,这跟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很大关系。制度不在多、不在全、不在新,而在理、在实、在行。腐败滋生于行政体系之中,所以反腐制度也必须有个纵深的体系。从国家层面来看,需要出台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它起着一个协调与指导的作用。在地方政府上,可以结合国家反腐败法订立一些相关规定,作为反腐制度的补充。在基础单位,就应结合法律法规,制定一些起预防或警示作用的规定,并适时开展一些起教育宣传作用的活动。
作为基础单位,我们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适时开展具有新颖性的相关活动,做到意识转变要先行。同时,对已露面的贪污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做到及时上报、严肃惩处。对于制度创新,我们可以做一些这样的尝试。党工共建廉政单位,党组织起带头作用,工会组织起辅助作用,相互监督,共同反腐。另外,目标考核中可以将职业道德水平列入考核范围,并包括家庭和睦情况等指标,做到德为先。同时,需要加强政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特别是个人办公中使用的资金项目。通过各种有力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单位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