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硬招

   2011-06-27 4610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近年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集中“治超”,取得明显成效,但仍不时出现反弹。为依法治理这一“顽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总结近年来的“治超”经验,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届时,国内所有运送汽车的大型货车将面临新规长宽高标准的考验。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各项规定能够得到切实遵守。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被吊销营运证,货车司机也将停止营业性运输资格;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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