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启动

   2011-07-04 24320

  7月1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今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程序和评级标准的制定及宣传推广等工作;明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达标。交通运输部将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中各选择一两家作为示范企业。

  据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负责确定评审单位和认可评审人员资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负责确定评审单位和认可评审人员资质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部强调,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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