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统一认识、明晰职责。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要求明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严格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效控制。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造价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县)交通运输、沿海港口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工程建设规模,想方设法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造价管理机构,建成与辖区工程建设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机构。
三是进一步改革创新,提升监督成效。要提升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全省质量安全数据采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实现项目督查数据自动采集,推广试验数据远程监控,推广项目视频适时监控,推进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造价信息数据库;要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加大暗访检查频率,深化差别化监管模式,转变现场监督方式,强化宏观监督。
全体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促其正确行使权力,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