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以及涉路许可项目中省公路局负责的审查项目和地方交通公路部门组织,省公路局派员参与审查的项目;《通知》在省局机关内部进一步明确审查工作中主办处室与协办处室的职责,同时对参加项目审查工作人数给予详细规定。《意见》和《通知》互为经纬,进一步规范了公路项目评审工作,明确了职责,提高了行政效率。
据测算,目前省公路局保留审查项目约240项次,较项目审查两项规定出台前约890项次减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简政放权,改变了过去参与审查项目多、参加人员多、约定时间难而导致的审查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两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省公路局与地方交通公路部门在公路项目审查中的职责,赋予了地方更大职权,更好地发挥了地方的作用,进一步体现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要求,大幅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规定还要求省公路局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做到简政不简监管,放权不放责任。
该两项规定的出台,是省公路局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一项有益尝试,是转变工作作风,促进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省公路局集中人员、精力谋大局、干大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协同,深入推进全省公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