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延伸四拓展全系统多领域推广“十公开”

   2011-07-22 5170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中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延伸拓展“十公开”工作,推动其向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养护项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延伸,向客运线路审批事项、执法领域、人事管理领域、场站建设审批事项拓展。

  在“三延伸”工作中,向农村公路延伸,即进一步完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参照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做法,着力抓好“七公开”工作;向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延伸,即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围绕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规划计划、可研审查、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等方面,深化公开工作;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延伸,即紧紧围绕运营管理中的人、财、物、事等重要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并做到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在“四拓展”工作中,向客运线路审批事项拓展,即对新增的一类客运班线和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符合服务质量招投标条件的,要逐步实现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向执法领域拓展,即按照交通执法门类分别动态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主要公开执法主体及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资格以及案件处理、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向人事管理领域拓展,即对干部任免、提拔、考察、考核,工作人员招录等事项的权力运行情况,逐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向场站建设审批事项拓展,即在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项目造价、资金拨付、概算、决算、竣工验收等环节,采取有效方式公开。

  《意见》还将“十公开”纳入年度考核、责任追究以及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强调对不按要求和规定的环节真公开、全公开或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不公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严肃查处该抓不抓背后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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