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福建省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4-05-12 中国路桥网4750
核心提示:  近日,福建省修订了《福建省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上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可通机动车桥梁的内河渡口,支持进行撤
   近日,福建省修订了《福建省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上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可通机动车桥梁的内河渡口,支持进行撤渡建桥。在地方政府落实资金拼盘、按期保质修建桥梁的基础上,省级给予较高的省补资金。

  新办法要求,撤渡建桥的桥梁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不得采用漫水桥结构;桥梁行车道宽度不小于4.5米,鼓励采用双车道标准。在实施撤渡建桥时,要同步开展接线工程建设,接线路基、路面宽度对应于桥梁宽度,实现桥梁与农村公路的便捷连通。桥梁和接线工程建成后,将纳入路网管理,由交通部门加强管理养护。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新办法规定,项目应由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业主,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廉政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为督促桥梁加快实施、早日发挥效益,新办法要求项目应在年度计划下达当年动工建设。小桥应在下达计划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大、中桥应在两年内完工,特大桥应在三年内完工。项目完工当年应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申请撤渡。

  据了解,福建省内河渡口众多,绝大多数分布在边远山区和农村。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持续推进撤渡建桥,2013年通过撤渡建桥等方式,撤销内河渡口47道,目前还有263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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