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按省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及时足额配套资金或配置相应土地,及时足额偿还市级承担的债务,将省、市申报审批的项目前期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对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做好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路基拓宽和过村路段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县政府对省、市列入规划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要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提前储备,补充耕地,确保占补平衡。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按省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及时足额配套资金或配置相应土地,及时足额偿还市级承担的债务,将省、市申报审批的项目前期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对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做好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路基拓宽和过村路段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县政府对省、市列入规划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要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提前储备,补充耕地,确保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