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律师王方红的建议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发众多媒体关注。河北省交通厅领导就晚报报道做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做专题研究,探讨其可行性。省消费者协会专家也希望,有关部门充分考虑部分路段维修时间长、通行服务质量受限的情况,对通行费引起重视,进行适当的减免。

■青银高速互通立交处,石安段上出现了一个大门状的2米限高栏,上面有“限速60公里”、“禁止货车通行”的标志。

■目前,京港澳高速石安段南北方向各只有一条车道,在改道的衔接地方,落差很大。
最新进展
省交通厅
高度重视晚报报道,将做专题研究
律师王方红建议“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改扩建期间减免通行费”的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中国新闻社、中国消费者报、省电视台、省电台、992交通广播等媒体纷纷采访报道。
昨日下午,省交通厅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收到王方红律师的《申请书》,正在走程序。石安高速改扩建期间能否减免通行费涉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得有省政府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
“今天上午我们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另外,我们领导看了晚报的报道《修路影响通行 高速费能否减免》后,高度重视,专门做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做专题研究,探讨其可行性。”工作人员说,“你们反映的意见也很合理,也很正常,但我们必须与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情况,看看有什么(调价)的政策依据或法律依据,同时也不是我们交通厅说调价就调价,还要争取政府各部门、高速公路运营方,老百姓的意见,再由省政府作出决定。谢谢大家的关注。”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10月28日下午王方红律师给我们打电话,说有一份《申请书》要提交,我们一直等到傍晚下班以后,她才送过来。所以28日下午也跟王方红沟通好了,29日上午再交给局领导。现在领导已经批示,派给了相关处室进行处理,目前还没有结果。”
省消费者协会
收多少高速费应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消费者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就与高速公路方面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收取消费者通行的费用与消费者享有的服务质量应该是对等的。消费者缴纳的高速通行费的实质是“花钱买速度”,既然高速公路方面无满足“60至120公里”的时速要求,同时又大量减少上下口、安全岛、服务区等服务条件,仍然按原来的服务质量收取通行费用,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专家说,高速公路维修扩建是为了更好地方便于民,这也是经营者一方应尽的义务。由于这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其收取的费用应当与服务质量对等。当前,高速公路属于企业化经营,高速公路通行费关系消费者利益,应充分考虑民众需求,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服务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部分路段维修时间长、通行服务质量受限的情况,对通行费引起重视,进行适当的减免。
专家解读
学者梁勇
减免高速费的建议是法制进步的表现
在一个法制国度下,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公平的交通服务产品,如果因为自身的返修不能提供高速交通,那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平地说就不应该也没资格按照原来的价格收费。但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建设在发展,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管理发展中的特点――社会管理机制尚待完善。什么时候举行过高速公路收费的听证会?至少我从来没有出席过这类听证会。
如今因为高速公路改扩建服务标准下降了,你凭什么还要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收费呢?哪个部门举行过听证会,涉及过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呢?按照合同法的法理,合同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理应赔偿。这是基本的法理。
我们的国家是文明的国家,消费者利用高速公路出行是文明提高的标志之一。如果因为高速公路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高速交通服务,就是违约,就没资格再继续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来收费。这是法理的公平原则。所以,律师提出高速公路维修改扩建,而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出行,理应不收费或者少收费。这是中国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理念。谁为消费者争取这个基本权益呢?法制国家的律师就应该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利。通过合法的渠道要求高速公路运营方还给消费者基本的交通权益――不收费或减免收费。这个律师的力争,本身就是中国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中国法治社会的一种进步。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坚决的支持。不是为了几十块钱,而是为了中国法制文明又一次进步,为了消费者权益的一次维权行动。
相关链接
河南高速
“不高速”时暂停收费
据了解,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时要暂停收费。《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于“高速公路不高速”现象,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车主提起了诉讼。
2008年,38名大庆市市民因哈大高速公路收费后没有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历时一年多后,被告低头认错,承认修路期间照常收费违背公平原则,愿意在新闻媒体上向哈大高速公路使用者公开道歉,并承诺再修路时调整收费标准。
2010年7月底,西安的吴女士也针对“高速公路不高速”,一纸诉状将陕西省交通厅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厅返还车辆通行费50元,案件已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立案受理。
此外,广东“高速大修降价”差点成功。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广东省内广佛高速、广三高速、佛开高速、深汕西高速和北环高速等几条高速公路进行扩建或者大修,造成的堵车问题严重。当时,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向物价部门提出,高速公路大修期间如影响车辆通行,理应降价通行才能保证公平。
2008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明确提出,将出台对大修改造期间高速公路路段的临时降价措施。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还曾建议,维修路段和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如10公里,10天以上)、影响道路通行达到一定范围的(如封路达半幅)、通行速度降低到一定标准(如40公里以下)时启动临时降价措施,未符合这一条件的可以不降价。
2010年1月,广东省物价局草拟了一份《广东省高速公路大修临时降价暂行规定(修改稿)》,但由于引发巨大争议,目前仍未见正式文件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