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2013-10-11 交通运输部4950
核心提示: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14年1月1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司长陈健表示,《办法》规定具体,操作性强,对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办法》要求,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控制会议规模方面,二、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分别不得超过300人、150人和50人。二、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一、二类会议费每天每人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660元、550元,三、四类会议每天每人为450元。

  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加强会议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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