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全面升级

   2013-08-02 中国路桥网 8360
核心提示:  高速公路服务区如何保障食品安全?过路费究竟该收多少?违规人员与机构如何处罚?人们戏谑的把高速路服务滞后以及以罚代管等现象称
   高速公路服务区如何保障食品安全?过路费究竟该收多少?违规人员与机构如何处罚?人们戏谑的把高速路服务滞后以及“以罚代管”等现象称之为“高速公路不高速”,这些问题让高速公路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

  近日,山西省召开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管理条例》)提请审议会,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修改,新的《管理条例》对经营者收费服务要求和高速公路使用人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了“服务区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章节,今后高速公路管理将更加全面、长效。

  “三分建,七分养”,新条例适时出台

  1993年,山西开工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太旧高速公路。2005年年底,山西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686公里。至今已经突破5000公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段建国介绍:“从2008年至2012年年底,山西高速公路建设达到历史顶峰,平均每年建设达到1000公里,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突破5000公里,基本实现了高速公路连接到县(市、区)。这5000公里的变化不仅包括里程数的增长,还有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受地形影响,山西高速公路桥隧比例超过20%,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大大增加。

  诚如段建国所说,高速公路需要“三分建,七分养”,合理的高速公路管理能完善建设中的不足,促进公路与周围环境的融合,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自然的行车环境。

  山西目前施行的还是2006年出台的《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护网、机电、交通安全等设施的管理不完善;对个别社会人员在公路用地、应急通道兜售商品、穿行高速公路并无严格界定。为此,山西近期召开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原有的条例已经难以适应现行高速公路管理要求。山西公路交通事业的长效发展,亟需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养护和管理,所以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段建国说。

  服务区要做到“三个服务”

  山西旅游客运公司的赵师傅常年在山西与河南境内跑,山西与河南70%的服务区他都去过,哪家的饭好吃,哪家的服务好,哪家超市东西贵他很有发言权。

  在他的印象中,肯德基已经进驻了河南的很多服务区,且经营效益非常可观。“我拉的游客最爱去那里,径直进去点餐,跟城市里的价位差不多,店内有空调、洗手液、烘干机,卫生间干净还有免费手纸能用。”服务区的完美服务,会让赵师傅感到非常满意。

  事实上,行走在高速上的人们,一般不会在服务区吃饭,原因直指饭菜的价格和口味。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的营养与安全为大家诟病,如今,超市价位高、公共卫生差等问题也成为了焦点。

  此次《管理条例》中,山西填补了此项空白。其中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提供连续服务,因养护维修等原因确需关闭的,应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提前10天发出公告。《管理条例》规定,各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有“三个服务”:提供短暂休息、饮用水供应、公共厕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服务;提供加油、购物、餐饮及汽车维修等经营性服务;提供绿化、照明、供暖、供水等功能性服务。

  服务区经营者应保证区内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安全、清洁、卫生;应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服务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今后,我们会加强这'三个服务'的监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定会有所改观。”段建国表示。

  高速收费体现本土化

  同样的距离,山西的高速收费却比别的省份高,这让很多人质疑。

  究其原因,段建国一语道破:一是因为山西高速建设中,桥梁、隧道比重较高,公路造价偏高,养护成本高,收费自然就高。再者,对于一个资源大省来说,煤炭外运是山西高速的特色,涉及煤炭运输的高速出省路段路基相对厚实,造价较高,这也是造成山西高速收费高的一个原因。

  《管理条例》中对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及高速公路使用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车辆通行费以外代收其他费用;收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足额票据;不得违规操作收费系统或者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不得刁难、勒索驾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车辆通行等。

  高速公路使用人不得拒交、逃交通行费;不得假冒绿色通道优惠车辆;不得调换、使用伪造通行凭证;不得妨碍计重器具正常计重;不得强行驾车冲闯收费站;不得故意滞留、堵塞收费道口等。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通行费的,可以拒绝或者限制其通行,要求补交通行费,拒不补交并造成收费通道拥堵的,可以将车辆移离。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数据库,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的,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管理条例》新增的多项条款都是针对山西实际情况而定。例如,针对山西山区高速公路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多,特大梁、特长隧道多以及水毁、滑坡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特别增加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方面的规定。

  针对易出现的超限运输问题,新增“超限运输管理”一章,规定山西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超限检测设施,对过往载货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超限车辆进行严格执法检查。

  因违法行为的情形、情节千差万别,危害、损失的大小各有不同,因此,修订草案对罚款的处罚标准予以细化,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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