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评价分选址规划两阶段
交通影响评价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设项目的出入口布置、停车场配建指标、行人的交通设施、公共交通配置和应急车辆通道等进行综合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包括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其中,规划设计条件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申请核提规划设计条件之前,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道路红线控制、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避免或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或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未经过评审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提规划设计条件或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就是说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未获通过,将有可能该项目不会通过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未通过,则需要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大型项目将由多部门联合审查
《规定》中对什么样的项目由哪些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进行了规定。其中,一般性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城市规划、交通等领域专家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书。
重大建设项目(市级以上级别的客运站、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建设规模超过6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及建设规模超过20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联合审查意见书。
另外,要求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主管部门,在接到符合要求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后,不含报告修改等外部运转时间,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书。
哪些项目需要
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按照不同的区域,《规定》明确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二环范围内的公建项目(如商业、办公、公园、展览馆、会议中心、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和居住项目,公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二环和三环之间范围的公建项目(如商业、办公、公园、展览馆、会议中心、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和居住项目,公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的。
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三环范围外及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范围内的公建项目和居住项目,公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的。
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设施等。需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或者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各类大型市场、游乐设施场所、物流中心。
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120米以内,需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加油、加气站。距轨道交通出入口3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交通敏感区域及城市主干路、快速路两侧等交通敏感区域,建设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