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有关项目业主:
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和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规定,对从业单位在重点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按承诺函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保证金或公示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中标后弃标等失信行为应进行投标信用评价。现将2012年度第二批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失信行为处理结果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各项目业主、招标人应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信用管理内容予以明示,并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或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予以核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招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本批投标失信行为处理有效期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计算,处理结果可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第二批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结果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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