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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路的经营与管理

   2011-07-04 0

  法国国土面积55.1万平方公里,人口5870万,是欧洲交通枢纽国家。法国公路分为3个等级,即国家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特许和非特许)、省级公路和市镇级公路。高速公路基本标准为:符合一定速度的车辆专用,全立交,全封闭。高速公路的建造有力地推动了公路网的建立,对开发落后地区,活跃国内经济起到了重大作用。

  法国高速公路的特点

  20世纪20-30年代,法国开始建造高速公路,而大规模的建设是在二战以后。在二战期间,法国的公路遭到了严重破坏,到战争结束时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他们加速对公路的建设,用现代化的技术改造原有的公路,大力发展高速公路,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成了运输畅通的全国公路网络。

  一、高速公路网络健全,质量和密度均居资本主义国家首位。法国公路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市镇辖道四种道路构成,分别由中央政府、省和市、镇负责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和国道由中央政府负责修筑管理,沟通全国各大中城市和连接各省省会,并与国际高速公路相连接,东接意大利,南联西班牙,北达比利时与德国。省道是各省省内的交通要道,由省议会责成地方公路团修筑和管理,经费由各省自筹,中央酌情资助。市镇辖道是连接市镇之间的道路,由市镇筹资修筑管理,中央、省政府予以补助。这四种公路总长度为80.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为6085公里。

  二、设备优良,配套齐全。法国的高速公路路面全部用高质量的沥青或水泥浇筑而成,路面平整,宽阔笔直,弯道较少,大部分地段与地面保持相平,没有凹凸不平的现象。八车道的路面占高速公路总长度的25%,分布在离大中城市附近的一两百公里之内,与城市市区路面相衔接,消除了城市与郊区道路连接处出现的瓶颈现象,有效地解决了大城市的交通集散问题。占70%的路面为六车道,延伸到全国各地,它东至下莱茵省的斯特拉斯堡,西达比利牛斯省的比亚里茨,分布面很广。四车道只占5%左右,它建造在河道、悬崖、隧道等路况较复杂崎岖的地段。这些地形和部位开凿困难,施工难度大,造价太高,所以建了四车道。

  三、配套设施和监控设备先进,服务设施商业化。在法国600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上,间隔两公里就配有露天太阳能自动电话,当路面上出现车祸和紧急情况时,可立即与公路急救中心联络呼吁抢救,指挥中心马上可以派出直升飞机和抢险人员,飞赴现场抢救,达到军事化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间隔10公里左右,就有车速监控装置,国家规定行车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电脑自动监控,自动记录违章车辆的号码,超速者严厉处罚。车过交叉路口,都有路牌指示,明确表明前方的城市、距离、方向、走几号车道等,一目了然。在国界线上,国与国之间没有铁丝网相拦隔,也没有检查站,更没有人检查,欧盟七国可以相互通行,汽车畅通无阻。法国共有20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备实行商业化管理,服务区内有加油站、付费厕所、餐厅、食品自选商场等配套设施。服务设施之间的连接路线也非常科学,当顾客上完洗手间后,只能按规定路线行走,经过自选商场和餐厅才能回到原地,目的是刺激消费。

  四、注重绿化,养护及时。法国政府非常注重高速公路两旁的绿化,政府明文规定,在建造公路的同时,必须有绿化的规划,公路一造好,绿化也随之完成。所以在几千公里的路旁,草坪连绵不断,树木郁郁葱葱,高大的树林一片连接一片,汽车就像行驶在森林地带,跑一天走上千公里也看不见人,偶尔见到草地上的牛群和羊群。大部分路段不用隔离带和铁丝网,路过村庄和有人居住的地方,装有3米高的透明隔音板,以消除汽车噪音,隔音板上也长着爬墙藤。高速公路维修及时,发现问题马上抢修,全线停止使用,车辆绕道而行。

  养护体制和技术

  法国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比较简单,非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由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费用由财政支出,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则由特许公司负责日常养护和小修,大中修则由合作企业或专业公司承担,费用从通行费收入中列支。

  公路网通常被划分成区段,每段负责l00公里左右的公路运行,并设l-2个管理中心,负责该路段的养护和管理。养护管理部门利用先进的路面管理系统实施预防性养护,路面管理系统的数据来源于巡逻车、摄像机和各类路面检测车等。公路网络质量状况监督,依据不同的公路等级,高速公路和国道每天巡逻一次,省一级公路每周1次,省二级公路每2周1次,三级公路每月1次,路巡结束后,收集的数据资料输入管理中心计算机,进行打分评定,并确定养护方案。每年养护费用标准为:高速公路10法郎/平方米,国家公路6法郎/平方米,省级公路4法郎/平方米,按路面8年以后加铺8厘米面层和14年以后加铺6厘米面层费用计算每年养护费用。公路标线(热熔漆)通常每3年划2次中线、1次边线。

  法国高速公路养护方式主要依据车流量大小来确定,在建设初期就对养护方式进行分析,一种是采用日常性的养护方式,另一种则根据路面寿命采用周期性的养护方式。法国柔性路面寿命一般为8年,即8年对路面进行整体修复,其总体费用要比前一种方式节省,因而周期性养护方式是法国目前所采用的方式。养护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1994年制定、1997年修订)由法国公路和高速公路科研部制定。养护大、中修的基本原则是,面层摩擦系数达不到要求,加铺面层;结构层损坏,分析原因补强处理后,加铺面层。

  法国高速公路大多数为沥青路面,沥青采用改性沥青(塑料或橡胶),典型的路面结构类型有:柔性结构、半刚性结构、混合型结构和刚性结构。面层一般采用5-6厘米的沥青混凝土,骨料采用连续级配,有些路段使用排水沥青面层,以减少雨水对路面摩擦系数的影响,排水沥青面层骨料采用间断级配,面层与基层加一层封水连接层,防止雨水渗入基层。目前法国高速公路基本上不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混凝土主要用于补强。1959年建设的A13号高速公路,是法国最早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高速公路,目前处理的方法是:如果结构层损坏,则破碎后,加铺13-15厘米沥青混凝土;如果结构层没损坏,则在伸缩缝之间打人两个半圆钢管后,在钢管之间灌入填缝料,同时加铺2.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解决路面摩擦系数减小和噪音问题。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设置齐全,各类养护机械设备应有尽有,机械化程度非常高,各类养护工序流水作业,真正实现了养护机械化。大、中、小型养护机械没备的使用既提高了养护作业的工作效率,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公路收费体制的发展

  1955年,法国颁布的高速公路法第二条规定:“除非在10年内收费的例外变成普遍的规则,并在1956年到1963年间政府能建立起5家公私合营的特许公司,否则高速公路的使用原则上应是免费的。”该项法律第四条进一步列举一些允许收费融资的高速公路的特殊情况,即获得特许协议授权的特许经营公司,可以收取通行费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但这些特许经营公司只能是当地公共组织、商业委员会或国有占控股地位的公私合营公司。

  于是,法国开始建立由政府控股的公私合营公司,由政府财政向其提供无息贷款等支持。最初,这些公司仅负责修建里程5070公里的高速公路。1963年,他们获得了修建更长里程高速公路的特许权。为了保证公司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法国政府又成立了一个名为CAN的独立公共机构,在国内和国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为这些公司融资。

  私人资本进入收费公路。由于当时条件限制,这些特许经营公司并未能获得足够的建设启动资金,法国的高速公路也未能像当初预想的那样迅速发展。1969年,法国对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改革。私营公司获准加入新特许项目,原有的公私合营类公司也被授予更多的独立决策权和更大的权力,如赋予私营公司高速公路的特许权。

  新的特许权获得者基本是由法国主要的建筑公司和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构成。建筑公司希望能从高速公路的建设中获得合理的回报,银行则主要是为了支持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商以及获得建设债券的发行权。

  建立交叉补贴体系。法国政府很快就看到,私人资本的参与激活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市场。但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许项目的收益状况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如有的项目赚钱,有的则亏损,于是,一些公司开始尝试通过交叉补贴的方式获取收益,即在已有的收益情况较好的项目与新建收益不足的项目之间建立一种相互补贴的机制,通过延长盈利能力强的项目的特许期限作为新建特许项目的回报等。特许经营公司内部的交叉补贴体系,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随后,法国政府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政府除了对收益率较差的项目仍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无息贷款等)外,开始逐步降低其对特许经营公司的各项政策支持。如第一家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私营公司,投资者只需提供工程建设费用10%的资金作为股本金,而另外90%的建设资金则通过政府的担保贷款(约占65%)、无担保贷款(约占15%)和政府预付款(约占10%)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由公私合营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仍可以得到10%-50%的无息贷款。

  20世纪70年代爆发了全球性的能源危机,法国境内的过往车辆大幅减少,收费公路的收入迅速下降,特许经营公司被财务危机的阴云笼罩着。为了缓解危机,1982年,法国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为公共工程的建设发展设立了一个新的专项基金。同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机构,用于发行新的政府贷款和接收公私合营类公司偿还的借款。法国政府利用这部分资金对私营公司的股东进行相应补偿,把4个私营特许经营公司中的3个进行国有化。由此,政府在所有特许经营公司之间实现了交叉补贴。

  在这个阶段,政府在规范收费费率方面的权限得到进一步加强。1975年以前,法国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特许经营公司按照特许协议中规定的限制条件自行决定。1975年,法国财政部引用该国1945年的一部法律,宣布它有权调整收费费率。1986年,法国通过了自由竞争价格法,为政府对各类收费的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逐步趋向统一,不同特许经营项目间收费费率的最大差值从原有的3∶1降为2∶1。

  私人资本再次介入。1993年年底,法国政府不再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担保,并计划重新私有化国有特许经营公司,以促进收费公路的进一步发展。

  1994年,法国对特许经营公司按区域划分的原则进行重组,使其更便于地区公路网内的协调、管理。目前,法国有9家特许经营公司,其中6家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2家为隧道特许经营公司,均为公私合营公司,另外1家为完全私营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

  1993年11月,法国政府要求规划的高速公路建设期从15年缩短到10年,并在1995年通过一项法案,对高速公路规划进行相应修改,使得该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在40分钟内开车驶入高速公路。为此,法国政府筹划将现有的特许经营公司重新私有化,从而为高速公路的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2005年12月14日,法国财政部发表声明,宣布法国政府以148亿欧元的价格将该国三大高速公路公司中的国有股份转让给法国或外国私营公司,法国各高速公路网已实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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