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十二五”规划出台

   2011-09-28 6240
核心提示:  ■60%以上的市公路局建成全国文明单位■95%以上的县(市、区)公路局建成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所有路桥收费站、公路局、服务区、
    ■60%以上的市公路局建成“全国文明单位”

■95%以上的县(市、区)公路局建成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所有路桥收费站、公路局、服务区、治超站和ETC客服中心基本达到省级文明标准

9月24日,山东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暨四化管理工作会在潍坊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公路文明行业创建和四化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了“十二五”创建文明行业和四化管理工作任务,同时,宣读了《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四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会议表彰了“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潍坊市公路管理局等4家单位进行了典型发言。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任明英、省厅公路局局长李洪修、省厅公路局党委书记相立昌出席了会议。

根据会议最新出台的《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公路系统将建立标准体系完善、管理行为规范、管理流程优化、管理手段先进的四化管理体系。省局机关力争建成“全国文明单位”,60%以上的市公路局建成“全国文明单位”,95%以上的县(市、区)公路局建成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所有路桥收费站、公路局、服务区、治超站和ETC客服中心基本达到省级文明标准;基本建立公路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公路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大大增强,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实现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生产、文明服务。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四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公路系统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行业、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称号。6个市公路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5个市公路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8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16个市公路局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93%的县级公路局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文明单位。系统内2人被评为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29人被评为全国交通系统劳模及先进工作者,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被评为省交通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入选“6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交通人物。”

据介绍,山东公路文化建设体系深入挖掘“山东公路与时代同步、与文明同行”的品牌内涵,培育和推广了一批具有行业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的公路品牌,涌现出了“青岛公路路桥传真情”、“威海公路文明永恒”、“日照公路与文明同行”、“烟台公路文明伴你行”、“诚信济宁公路”、“人阳光、路和谐临沂公路”等一批服务品牌。

据介绍,全省公路系统积极实施四化管理,在全系统确定了26个四化管理试点单位及对应的责任单位、试点项目,覆盖了公路系统的各个方面。完成了43项制度标准的拟定和38项制度标准的修改完善。同时突出人本化管理,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开展“温馨服务”、“微笑服务”和“一站式服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同时大力推进行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了全省干线公路基本无“三乱”。

会上,潍坊市公路管理局等8个单位被评为“十一五”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等5家单位被评为“十一五”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优胜单位;济宁市公路局等43家单位被评为“十一五”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张乃杰等101名同志被评为“十一五”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

来自全省17市的公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参控股公司的近百名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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