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路段原段长张守红受审 勾结承建商骗取百万公款

   2011-09-28 8180
核心提示:  去年五一劳动节,兰州公路总段兰州管理段段长张守红荣获甘肃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然而仅过去一年多的时间,这位曾经的先进工作者
   去年“五一”劳动节,兰州公路总段兰州管理段段长张守红荣获“甘肃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然而仅过去一年多的时间,这位曾经的“先进工作者”却因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站在了被告席上。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与被告人张守红一同受审的还有中川公路段段长伏来红和行贿人李世红。

现年45岁的张守红山东人,1983年12月在中川公路管理段参加工作,当上了一名普通的公路养护职工。2005年,他调到兰州公路管理段任段长。去年“五一”劳动节,时任兰州公路管理段段长的张守红荣获“甘肃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今年3月9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在X124线30余公里通乡油路工程完工后,张守红和伏来红共同决定让包工头李世红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从该项工程款中倒出110万元,张守红从中分得65万元,伏来红从中分得45万元。让包工头瞿照山以同样的方式从该项工程款中倒出50万元,2人各分得20万元。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张守红和伏来红两人又从各种工程中“套现”近百万。

2007年——2011年春节期间,张守红曾多次收受从李世红和其他包工头所送感谢费共计35万元。伏来红在2007年——2010年春节期间,先后从包工头李世红、吴兴成、周德华处收取感谢费共计7.5万元。上述受贿款项伏来红在平时生活中全部挥霍。对此,被告人李世红对他送出感谢费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送钱的目的并不是希望从他们手中得到什么好处,只是表示一下自己的心意。而其余2被告人均认为,涉嫌受贿罪的金额其实是逢年过节时的慰问金,他们并没有因此答应为包工头办事牟取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而且,在中国礼尚往来很普遍,如果仅仅是逢年过节收受红包,而不是为他人牟取利益则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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