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所有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企业都将被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目标,2011年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实施办法等,并选择企业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范围;2013年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一是机构设置情况,二是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三是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五是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情况,六是隐患和事故整改情况,七是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通知》明确,将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年二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对所负责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和同级政府安委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可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次年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