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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分级预审

   2004-11-13 国土资源部 0
11月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我国建设项目用地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分级预审。
  该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办法自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办法的起草人员介绍,原办法有关规定已难以适应今后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的需要。此次修改是针对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改变要求对建设用地预审进行相应调整,并针对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原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预审是必备环节;其次是实行分级预审的制度;再就是强调预审前置关口的重要地位,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办法规定,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这项规定的制定,实际上是针对预审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受到应有重视,或者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的现象,提出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据介绍,虽然,2001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但是目前许多地方实质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审,还有一些地方只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预审,而将城镇建设(包括各类园区)项目排除在外,还有预审工作深入不够,效率太低等问题存在,预审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起到用地关口的重要作用。这个新办法的着力点之一,就是改变这种视预审为可有可无的现象,明确规定,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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