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资函[200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总公司,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16日。企业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经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受理部门(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疑义的,均可向我司举报,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9号 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01。
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各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二:事务所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