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法规--资讯--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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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08-01 交通部 0

部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部内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是今后5年交通运输系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工作。部机关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工作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部党组。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交通运输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和解决交通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强化监督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立足于维护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着眼于服务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做好“三个服务”,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寓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寓于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之中,及时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充分调动行业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在行业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举全行业之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又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对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既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和尊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同时又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抓重点促一般,抓典型带全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始终关注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常抓不懈,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风气的不断好转,促进和谐交通运输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既要深入揭露和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更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积极构建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交通运输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组织编写《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系列读本》。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部党校和部管理干部学院的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二)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报刊和各级交通运输类政府网站要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廉政典型示范效应,在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培养和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个人和廉洁工程项目,积极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开展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大力开展交通廉政文化建设。
  做好交通运输廉政文化建设研究工作,加强对全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制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廉政文化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采取读书思廉、文艺颂廉、教育倡廉、媒体传廉、节日重廉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加强阵地建设,扩大廉政文化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进车船、进站所、进校园、进家庭活动。要抓好正面引导、榜样示范、警示告诫、舆论宣传等重要环节,采用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征集活动、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廉内助”评选表彰活动。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完善各级党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推进民主科学决策。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二)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制度
  制定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公开透明的规定,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阳光操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等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建设领域廉政监督的制度。完善交通运输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构筑市场信用平台。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监督。制定《关于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中加强廉政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的监督。
  (三)完善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制度。
  完善《关于交通运输部机关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信访接待制度。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仪表举止。完善执法公示、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建立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
  (四)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程序。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交通运输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增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完善行业管理,增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国家市场价格调控政策,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党组)、行政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贯彻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治理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企业经营和入股分红问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部党组“四个不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加强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组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同级纪委(纪检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制定《交通运输部党组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开展对部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审计和期中审计工作。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组织开展对交通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实行违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评标专家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项目法人负责人和评标专家廉政情况的监督。落实《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加大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积极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廉政监督。落实《关于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加强廉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开办政务大厅,建立交通运输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 进行专项清理。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审计结果落实。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戒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部属单位局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等办法,逐步推行部机关、部属单位副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贯彻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落实《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办法》,探索加强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有效途径,拓宽干部交流和选拔渠道。逐步推行部属单位党委(党组)讨论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权限、许可条件、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实行“阳光”审批。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规范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行业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统一机构设置和名称,理顺机构职能和配置,完善四级海事管理体制。按照《关于长航系统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长航系统在海事辖区内全面实施海事、航道、公安、通信联合执法。
  (三)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交通运输建设市场要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制定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门类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完善资格预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完善对评标专家和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规范评标工作人员的评标工作行为。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规定,进一步明确界定招标投标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开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对公路大中修及改建等养护工程要逐步实施招投标制度。完善和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委托审计工作。
交通运输市场要加快市场法制建设步伐,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滥用的问题。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全面推行道路客运班线招投标制度。
  (四)推进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落实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继续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推进机关领导干部及部属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抓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管规程》,强化基本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范转让程序。健全交通运输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培育和完善交通运输建设代建市场。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巩固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对公路“三乱”问题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乱收乱罚等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公路“三乱”问题。
  (二)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整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教育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两个环节取得突破。认真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继续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确定一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推出一批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标兵,及时总结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规范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和管理。
  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审批、违规设站、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撤除违规设置、收费期限已满和已还清贷款的公路收费站点。对现有的所有公路收费站点,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并以东部地区为重点,逐步开展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工作。加强对政府还贷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支挪用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行为,严肃查处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预防和纠正交通运输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认真受理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防止发生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全面落实“五个不”的要求(即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五)做好其它专项纠风工作。
  严肃纠正和查处水上运输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海事、公安、航政、航道等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规范海事系统经济实体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强制服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在查处贿赂案件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招标投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公路经营权转让中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项目业主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中的腐败问题。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交通行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公路经营权转让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积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机制。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同级党委(党组)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交通运输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分工,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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