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21日,广东市民赵绍华驾车从深圳经广深高速公路返回广州。途中,前往广深高速公路“新联加油站”加油,却意外地发现该加油站已停止营业。因对路途不熟,车内还剩有一些油,赵绍华打算开到广氮出口的加油站加油。虽然以“最省油”方式驾驶,但不幸的是,汽车在离广氮出口还有2公里多时汽油耗尽。赵绍华只得叫来拖车,为此向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路政所缴费290元。
为讨回公道,身为律师的赵绍华,以广深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不合标准为由,起诉广深高速公路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费、赔偿拖车费共325元;为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8月5日,赵绍华分别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提出了《关于重新评定广深高速公路质量是否合格的申请书》和《关于重新审核广深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申请书》,要求重新审核。9月3日,法院一审开庭中,双方并未达成和解。高速公路公司方面态度强硬,称赵绍华燃油耗尽是故意所为,他应当对车的油量情况有把握,而且可通过告示牌等方式,明知或应当知道新联加油站已被清拆。对于未修建新的加油站,则坚称“是政府部门的问题”。
而新加油站迟迟未建起来,源于服务区和加油站经营权的争夺。广深高速公路全长122.8公里,是连接广州、香港的“大动脉”,每天征收过路费逾1000万元。广深高速公路分别将北行和南行服务区及加油站的经营权转移给中石油和民营企业东莞市华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而中石油坚持要拿到新建南北加油站的经营权,才愿意拆除旧的加油站。
4月16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召集东莞路桥总公司、广深高速公司、中石油等召开协调会,最终达成协议:新建的两个新加油站经营权归中石油,广深高速公司终止与东莞华盛公司的承包合同;华盛公司已经出资建设的新加油站补偿问题,则由中石油与华盛公司协商解决;5月15日之前,中石油将新联南北加油站交付东莞路桥总公司清拆。中石油如约拆除,但与华盛公司的协议始终没有达成。所以新服务区何时能够开工、何时能够投用,仍没有时间表。
9月28日,广深高速东莞路段南行虎门新联临时加油站正式启用。29日,北行的临时油站开通。
事件影响
媒体对这个事件进行的系列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了获取利益,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协商或约定,本无可厚非。但最终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却是不能接受的。而广深高速公路管理方纵容两家争斗,无视百余公里高速公路无加油站的状况存在如此长时间,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两家相争期间,已经修建完毕、只需打开匝道即可使用的南行服务区一直闲置。消费者只能接受高价格、享受低服务。
各方观点
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张民安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但不直接对消费者承担加油、维修等服务方面的义务,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尽到义务,应该由政府制裁,追究其行政责任。
——2010年9月3日新华社电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除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的配套服务也是构成收费的条件,既然服务区无法运营,那么广深高速就应该降价。政府部门应该主张、主持和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倾向某一个利益群体。当一些利益群体出现纠纷而导致公众利益受损时,政府就应该立刻站出来进行协调,而不是踢皮球,拒绝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