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百余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沿线没有一处加油站,车主赵绍华一纸诉状将广深珠高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费35元,赔偿拖车费290元,并且在相关服务设施合格前,对公众减半收取通行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广深珠高速有限公司向车主收取的通行费70元,符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且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此外,交通运输部下发的"50公里设一服务区"等意见为指导性规范,并非硬性规定。法院同时指出,驾驶员负有保障车况良好、燃油充足的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赵绍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