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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行贿将列入公路建设黑名单 年内两次记录通报批评

   2011-01-12 0

  行贿10万,今后将永远不得在河南修路建桥。昨日(11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交通建设行业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开始实施,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通知,行贿、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其中,行贿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拖欠克扣工程款或职工(民工)工资的,直接列入不良行为;一年内如果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将被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活动。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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