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莞深惠三市消委会提醒 节前公路托运要慎重

   2011-01-12 13130

  临近春节,公路货运生意火爆,当然,相关的投诉纠纷也不少。昨日(11日),莞深惠三市消委会再次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称,从近几年的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有关消费者公路货运投诉情况来看,每年呈上升趋势。因此,建议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最好采用保价等方式,以确保自己权益。

  公路货运投诉凸显6大问题

  据三市消委会介绍,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从事私营的货物运输业管理混乱;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货物运输搞诈骗活动,通常的做法是利用媒介做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三是托运货物时手续不规范,不合理,漏洞百出。

  此外,根据市消委会初步调查,整个货运业的货物运单免责条款严重,所制定的规定不合理,并有明显的违反消法的免责条款;五是个别经营货物运输者玩去猫腻;六是出了问题不负责任、推诿,用拖延时间的方法对待消费者。

  提醒:托运货物须注意四点

  为此,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时须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找正规的单位托运,千万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

  二、查验货物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是否全面、清晰;

  三、托运货物时,最好自己亲自办理,并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更要有详细清单(特别是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要区分开);

  四、建议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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