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来自平顶山法院网的消息,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从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8个月间,时建锋在自己的两辆大货车上安装假军牌,共免费通行高速路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平顶山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据介绍,时建锋现年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很多网友对包括“368.2万”如何得出在内的诸多疑惑,纷纷发表了看法。
1月14日凌晨,平顶山法院网刊播消息称,该案宣判后,引起媒体关注和热议。平顶山中院积极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复查,并于1月13日讯问了时某。该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说:“13日晚上,我们组织人员到看守所讯问时建锋时,时建锋称他受到一名亲属的指使。他的新供显示,此案还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证据及对时建锋的量刑可能出现变化。因此,我们启动了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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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替弟弟顶罪 路管公司有内鬼
在看守所,面对记者,时建锋再三强调自己只是“替罪羊”,是替弟弟顶罪来的,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弟弟干的,他完全“不知道”、“不清楚”、“没参与”。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从证据材料和相互印证的口供来看,该案就是时建锋主导的。“一切都是弟弟干的”是他为自己脱罪的一种托辞。
不过,时建锋表示,自己不上诉,因为自己无儿无女,没有后顾之忧。
记者问:8个月你们大概赚了多少钱?时建锋答:20多万元。记者:你们一天拉6趟,每趟赚300元,8个月算下来应该是赚了40多万元。时建锋:毛耗太大了。修车要钱,修轮胎要钱,还要分出去。记者:分出去是指分给谁?时建锋:弟弟说是分给收费站的人了,每个月都给他们6000元。
对此“内鬼”说法,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表示,公司里没有人和他们勾结,如果公司里真有内鬼,就不会是公司率先发现时建锋的罪行并揭发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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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怎么算出来的
法院表示,“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通过两寸厚的证据材料,一单单加起来,精确计算出来的,对高速路出口、入口、超载量等都有第三方非常详细的记载。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
高速公司解释称,这条100多公里的高速路,如果不超载,单程过路费是226元,这个案子的过路费出现“天价”,是因为时建锋严重、恶意超载并且频繁往返,“如果正常车辆不超载,不会出现这么高的过路费”。
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
据介绍,将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依据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量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常确定为200万元。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且被告人作案时间长,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