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要求合理确定沙漠戈壁草原高速公路标准

   2011-08-10 6810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建设标准的确定、技术指标的运用、建设方案的选择、运行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对高速公路通过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时如何执行技术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沙漠、戈壁和草原等地区具有地形简单、人烟稀少、经济欠发达、交通流量小、横向干扰少等特点,应依据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需求及国家和区域公路网规划、公路功能等综合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论证确定技术等级和建设规模。

  《意见》要求,利用一级、二级公路改扩建为高速公路的,路基宽度满足标准规定最小值时可直接利用;利用二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时,洪水频率、桥梁荷载标准可暂维持不变。分离式高速公路可以横向分幅分期修建,但前期通车的一幅按二级公路进行管理,限速每小时80公里。供水、供电困难路段,可加大服务区间距。

  为提高西部特殊地区高速公路运行的安全性,《意见》还明确,有条件路段宜采用宽中央分隔带、低路堤、缓边坡和宽浅边沟等,提高行车安全性;服务区间距较大路段,应保持服务区总的建设规模不降低,并应加强日常巡逻,保证应急服务需要;利用现有桥涵结构物的,应提高检测和日常巡查频率,加强养护和病害处理,保证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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