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治理:需要深入推进
2009 年8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排查建设项目3592 个,发现问题3532 个,已整改问题2634 个;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440 件,核查141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 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给予组织处理24 人。交通运输部制定、修订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范18 项;部直属单位制定制度68 项,修订制度80 项,废止制度24 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制度384 项,修订制度292 项,废止制度94 项。
2010 年12 月15 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强调,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各单位要克服松懈厌战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把工作重心转到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上来,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 树新风:助力行业发展
工程质量是系统工程,是建设单位管出来的,是设计、施工、监理干出来的,强化质量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建设单位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体现在从业单位的质量行为上。这是2009 年全国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站(局)长座谈会强调的重要一点。
2010 年,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是,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履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
组织开展好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是鼓励监理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工作,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活动以“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为核心,为监理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监理企业品牌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将为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树立标准。2011 年,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拟首次开展“品牌企业”的评选,这也就预示着获评企业具有“标杆”意义,起到导向的作用。
施工工地的组织管理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多方共同构成,一个建设项目能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能否实现安全建设,也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相互促进的。在“平安工地”
建设活动中,作为工程建设的一方,监理要与其他各方在各个环节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部公路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包括监理在内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均适用该《管理办法》,涉及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
这对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提高工程安全与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 、“换届”:建设“监理企业之家”
2010 年6 月22 日,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章程》的修改及协会2011 - 2020 年发展规划,选举产生了以王国锋为理事长的协会新一届理事会。通过民主选举,会议产生了202 人组成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在三届一次理事会上,选出了由96 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王国锋当选理事长,谭占海等11 人当选副理事长,周元超当选秘书长。会议决定推举凤懋润为协会名誉理事长,聘请曹右安等12 人为协会高级顾问,聘任翟三扣等9 人为协会副秘书长。
会议充分肯定了担任协会一、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凤懋润、苏炳坤、冯仲异、马文瀚四位老同志,为协会的筹备成立及工作开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徐光和人劳司副司长刘书斌,分别肯定了协会及广大监理企业作出的贡献。他们要求监理行业和协会要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监理的科学发展;围绕主题,深入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2010 年7 月,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出,任期内主要开展九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育一批品牌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三是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保4A 等级,力争5A 等级;四是拓展咨询服务业务,逐步提高咨询收入占协会总收入的比例;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在研究上多下工夫,争取有一个调研课题列入部计划;六是基本实现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在开展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实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正常化,并努力开创试验检测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路子;七是开展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八是承担部更多的转移职能和委托工作;九是以建设“监理企业之家”为载体,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秘书处工作人员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4、集团化:企业未来走向
有专家称,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解决综合类大型企业和专业化小型企业的两极发展。因此,监理企业结构的多层次,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逐渐建立起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和只提供旁站监理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相结合,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提高我国监理企业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这样,以集团或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监理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具备资源整合的优势,业务结构呈现专家型特点,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占领市场份额。
另一方面,由单纯的施工监理向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养护阶段纵深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使监理回归本源,从独立资质回到以设计咨询公司为龙头的设计咨询企业集团中,利用行业背景和上下游承接关系进行市场竞争。这样,整个咨询企业集团的业务结构决定了设计咨询公司并非实质性的监理企业集团,监理企业只是企业其中的一个环节。
目前,监理企业集团化的尝试已经在北京、广东、江西等地试行。出现一批跨区域、全国性的监理企业集团,形成金字塔结构,对于监理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但是,以上所述并非适合所有监理企业,特别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更应客观分析内部、外部发展状况和环境,选择合适的方式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向业主提供全面、灵活的工程咨询服务。
5、“双优”:监理价值得到认可
7 年前,“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和“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简称“双优”评选),就作为中国交通建设监理行业惟一的全国性大奖就受到业界高度追捧。但是,2010 年1 月22 日,它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自发组织的行业内部评奖,转身为交通运输部保留的8 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之一。这次大奖身份的转变,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经国务院同意,得以实现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含金量大大提高。
由于监理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不少获评“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的公司在投标时,可以获得加分,“双优”甚至成为“诚信”和“品牌”的代名词。因此,2010 年度的竞争程度,不是一个“激烈”就可概括的。
截至目前,“双优”评选开评3 次,75 家次单位获得“交通建设优秀监理企业”,506 人次获得“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据悉,2011 年,在“双优”评选的基础上,首次开评“品牌监理企业”。
除此之外,监理在其他奖项中也有不俗表现。
2010 年1 月6 日,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公布,以质监机构、监理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一、二、三等奖有7 项。作为推动公路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质监机构、监理企业诸多殊荣,这充分证明,质监机构、监理行业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尤其是监理的价值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和认可。
2010 年3 月28 日,第九届詹天佑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11 家咨询监理单位凭借出色表现获此殊荣。2010 年9 月18 日,质监机构、监理行业7 家单位、6 位个人获得“2008 至2009 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监理“扎堆获奖”,在往年是比较少见的现象。
2011 年,在各项有重要影响的评选活动中,我们期待出现监理更多的身影。
6、“备忘录”:文化与思维的沟通
继首届中韩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交流之后,2010 年7 月7 日,中韩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技术交流会议在上海举行,双方续签了监理协会《谅解备忘录》。这是双方结交3 年以来,交流进入全新阶段的一个标志。
双方均表示,根据《谅解备忘录》及两会原负责人开创的合作交流之路,一如既往地推进两会的合作交流。他们还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中韩两国的监理企业,无论在本国还是在对方国家,对通过合作或独立经营方式,开展监理业务活动并获取相应的共同利益,将给予支持和帮助。
2010 年11 月,本刊刊发了韩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的文章,对韩国交通建设监理的历史、制度建设及监理人员资格取得途径、职责等作了详细介绍。特别是面对监理行业的国际化方向提出了四点:一是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及培育监理人员;二是改善监理制度;三是改善现场施工管理;四是激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这些都给我国交通建设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韩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的成功交流,也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交流,摸索出一条可行之路。
7、执行难:新收费标准亟待落实
监理人员地位低、收入低是监理行业难以吸收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原因。落实国家新的监理收费标准,是营造良好的监理工作外部环境的关键要素之一。这些大道理谁都明白。然而,一旦谈到落实,则“难于上青天”。
全国36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质监机构分别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调研小组,对辖区内的项目业主单位及部分监理企业进行了以问卷调查为主、现场调研为辅的调研活动。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了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也采取大范围函调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分别向全国405 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印发了函调通知,先后有208 家监理企业报送了相关材料。同时,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又组织调研小组,赴广东、湖北、黑龙江、北京,重点深入到9 家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查阅有关招标文件等资料,查看受监工程现场;并在上海市专门召开了12 家有代表性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部质监总站要求,要认真排查监理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各类违反规定的情况全面调查,并予以公布。
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又一高峰期的到来,监理收费新标准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是眼下不少地方普遍存在的问题。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段建国在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上报的收费标准专题报告上批示:
请按国家规定标准办。看似简单的9 个字,让山西省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多年的争执平息下来,监理收费新标准得到了落实。仅以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为例,与几年前相比,经营产值有了提高,项目数量和人员却少了一半。
企业因监理收费新标准的执行负担大大减轻,所有来山西从事监理工作的企业,也都因此受益。
“监理收费执行看山西”,成为2010 年度业内公认的流行语。
8、“第三方”:需要独立空间
“质量凭数据说话”、“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的行为”,这些喊得很响的口号都在提示我们,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科学监理的有效手段,不可轻视。目前,全国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80多家,乙、丙级千余家,从业人员数十万人。仅2010 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就超过10 万人次。
虽然试验检测管理方式有所创新,但是运行机制这一阻碍行业发展的瓶颈尚未完全突破,试验检测机构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在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时期,试验检测的业务量骤增,市场需求扩大和检测资源缺乏之间的矛盾凸显,无论是因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还是费用低而要求高的矛盾,都有可能导致数据真实性受到影响,假数据屡见不鲜。
2009 年6 月25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0 年6 月11 日,部质监总站和公路局信用体系平台对这次评价结果同步公示。从总体情况看,属部发布范围的甲级(专项)机构整体信用等级较高,但是,试验检测工程师个体违规情况相对较多。从失信行为的分布情况看,行业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目前,有些省份和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对各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加分或减分。另有消息称,凡是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机构,不论等级,都在信用评价范围之列。以上这些都意味着,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将在该行业发力,独立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单位——第三方试验检测有望大展身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开展也将由眼下的非强制性向深层次方向发展,发展就需要独立的空间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在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与现行的规定、办法出现矛盾或不协调之处。所以,它与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职责范围的界定需要明确,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
在专家所说的仪器设备“变革时期”,对第三方试验检测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江西交通工程监理公司等不少各地龙头企业已经着手增加相关投入,试验检测逐步向“第三方”之路迈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第三方试验检测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9、通病治理:需要进一步深化
质量通病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的总称,不同于工程勘察、设计产生的先天性质量问题;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不是小题大作,而是提升交通工程发展质量的需要,是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需要。同时,质量通病治理是监理进行现场旁站、检查、整改、处罚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是监理的最重要内容,良好的工程质量是监理成绩的最重要表现。随着交通建设大规模转入崇山峻岭和深水远海,混凝土结构物的比例显著增大,开展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
部质监总站因此主办了本刊“混凝土通病治理”栏目,先后介绍了京包高速公路和辽宁庄盖高速公路、河南郑新黄河大桥、江苏南京四桥、崇启大桥、泰州大桥、江都至六合高速公路等在混凝土通病治理方面的经验。
2010 年4 月,旨在深化工程质量监管、抓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现场交流会在河南举行。与会代表考察了河南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建设现场,被酷似“羊脂玉”的空心板、盖板及小型构件等预制产品强烈吸引。
2010 年6 月,针对一年来混凝土通病治理活动的成绩与不足,部质监总站在河南召开专项培训。
会议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治理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促进了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来自监理单位的代表表示,作为业主质量控制管理的延续,监理应从源头抓起,加强施工各个环节、各个过程的细化管理,与各方有效沟通,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通病的出现。
2010 年10 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公路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六个要求:一是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模式;二是加强示范引导与检查督导;三是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四是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五是大力推行工厂化施工;六是切实加强规范化监理。在加强规范化监理方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掌握质量标准,认真履行监理程序,对涉及结构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主要原材料、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严格质量标准,对通病易发多发环节加强动态监控,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治理措施,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现场控制。
10、“空心化”:人力资源危机
监理行业人才总量相对不足,又面临着人才向设计、业主、施工单位等大量流失的现状。根本原因在于,监理对于人才的要求不低于其他行业,某些方面甚至可以作为标杆,但是从人才回报的角度看,其劳动力密集特性,又决定了中低端人才没有薪酬上的竞争力,成长时间相对较长,“空心化”现象比较明显。
专家指出,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改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内容、方式和注册管理迫在眉睫。同时,要采取高薪制等措施提高行业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及人员考核,加强动态管理,坚决剔除不合格人员;招投标过程中,人员要求上要有意识地对老、中、青人员合理配置,形成阶梯式的现场监理队伍等。
2010 年,监理职责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理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成为行业内最高呼声。
2010 年6 月22 日,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徐光在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要改变过去受发展形势所迫、被动的、粗放的、以数量的发展为主的状态,理性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考虑监理如何进一步发展。他表示,监理行业未来一个时期必须从以数量的增长为主转到以整体素质的提升为主的轨道上来,监理人员要向高智能、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不断改善监理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队伍职业化程度的目的。
七部委还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完善考试、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制度,努力增加设计、施工、监理力量的有效供应。同时,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类似种种,都对监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也使我们对监理人才队伍建设寄予了更多期待。
因此,监理作为一项咨询活动,核心是提供专业服务,除了人员总体数量需要增加外,人员的层次结构也需要改善,高层次人才也需要大量增加。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服务真正体现高智力服务的特点,才能逐步扭转监理“可有可无”的错误认知。
11、总监负责制:势在必行
说起监理,提到总监,素有“监理行业黄埔军校”之称的京津塘高速公路,似乎是无法绕过去的一个重要话题。京津塘高速公路可以说是我国工程监理制的“摇篮”,负责该项目监理的几个外国监理工程师,向我们充分展示了监理尤其是总监的权威性。
诸多强企在对内做强、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往往大打“总监牌”。总监被作为“先锋”推到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风口浪尖上。在各界针对监理地位、权力等褒贬不一的讨论声中,推行总监负责制顺应大的趋势,成为2010 年交通运输部主要工作目标计划之一。
2010 年6 月23 日,部质监总站组织召开全国部分监理企业总经理座谈会,围绕即将出台的总监负责制管理办法,对总监的资格与能力、企业与总监的责任和义务、总监与团队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见仁见智,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总监负责制管理办法的出台,首要问题是进一步明确总监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业内争论最热的焦点问题之一。有专家主张给予总监六个方面的充分授权:监理办选址及驻地建设权、监理办内部机构设置权、内部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分配权。讨论过程中,有人对总监权力过大而最终还是企业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表示担忧。全国各地总监负责制试点的企业反馈来的信息,也不乏这样的实例。那么,建立怎样的总监人才评价标准,赋予什么程度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真正推进监理职业化过程,充分发挥总监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呢?恐怕准确回答这个问题,还需要时间,还有待实践一而再、再而三的检验。然后,针对总监负责制管理办法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改进、逐步完善。
部质监总站认为,总监负责制的推行将是监理制度比较大的转变。他们对总监的定位是:专业知识出众、职业素养高、有独立判断的能力和条件、能管理好团队并承担相应责任。无疑,这个定位是宏观的,要想筛选出一批名副其实的总监,真正发挥他们中流砥柱的作用,还需要我们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
12、监督费取消:迎难而上
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质量监督是各级质监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行使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权,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具体体现。如果质量监督工作受影响,质监人员工作热情大大折扣,无法与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齐心协力,工程的质量则令人堪忧。这样,监理承担的风险必然因此加大。这也是此次盘点将“监督费取消”列入“监理十大热词”
的主要原因。
2008 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工程质量监督费被取消。来自吉林方面的信息显示,市(州)站是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费短缺,市(州)站承担的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基本处于停滞和瘫痪状态。许多质监机构通过借资来维持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支出,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职工生活。本刊曾针对此事呼吁各级质监机构,“既然已成事实,我们惟一该做的,就是弥补,就是想办法把经费来源落实好,以坚定质监人的信心”。
来自四川、甘肃等方面的信息则显示,面对监督费取消后的难题,他们按照在沈阳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站(局)长座谈会精神,客观评估,从发展机遇的角度来认识改革的积极意义,采取措施,逐步扭转了不利局面。扭转背后的艰难,不言而喻。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保障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也要求将 “加强政府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提高基础保障能力之一。部质监总站就这些问题,积极协调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目前,因监督费取消产生的一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之中。
2010 年12 月6 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交通质量监督站(局)长座谈会指出,我国交通基础设施供给能力相对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仍属于暂时缓解的水平,尚不能满足和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0 年我国交通运输需求总量将是目前的2.5 至3 倍,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与交通基础设施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
2010 年12 月10 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1 年世界经济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针对大形势,我国即将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等措施,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等。
“十二五”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和攻坚期,2011 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贯穿于整个经济发展的主线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这些信息,对作为交通基础设施重要参建方之一的监理同样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改革”一词必将成为所有监理企业都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在如何做好自己、实现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方面,在把准时代脉搏的同时,应结合各地实际、企业实际,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创业之路。
2011,因为你我,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