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2011-01-19 12180

  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行政,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了《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和《规则》),并经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已于2010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基准》和《规则》适用于吉林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海事、港口、航运、航道、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础上,依据该《基准》和《规则》上列举的违法程度和量罚情节确定,最大限度压缩了权力弹性空间,自由裁量不再自由,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今年,结合《基准》和《规则》的贯彻实施,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研发《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智能裁量系统》,实现交通行政处罚结果由电脑程序决定,杜绝主观因素影响,并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的领域,逐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各类交通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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