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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春运期间非法从事公路客运 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2011-01-27 0

  26日,公路春运已迎来节前客流高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采取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黑车。对在春运期间非法从事公路客运的黑车经营者,将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25日、26日,记者连续两天,跟随市交通运管处城东、城西运管所的执法人员,先后在城西客运站、丰庆路汽车站、三府湾客运站、省西安汽车站等地进行检查。春运中,运政稽查人员不仅对每辆客车及司乘人员的营运资质、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外,还采取了设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蹲点守候与跟踪稽查相结合等方式方法,从严整治各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

  据了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要求各运管站对于在春运中被查扣的黑车,可按3万~10万元的最高上限处罚。对从各客运站发车后沿途停靠招揽乘客、拉客、宰客、甩客、串线经营等损害广大乘客利益的违规经营行为,也将严管重罚,最少将被处以2000元处罚。截至昨日,全市运管部门已查验营运车辆1218辆次,其中查扣非法从事运营的客车32辆,违规停靠、揽客、宰客、甩客、串线经营的车辆65辆,这些车辆也将被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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