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对公路超限运输处罚执行新标准

   2011-02-15 7260

  近日,笔者从温岭市公路部门获悉,从2月1日起,该市乃至全省公路运输中,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实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新标准对涉及公路超限运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新《标准》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体现了更加规范。

  据了解,新标准中对运输车辆超高、超宽、超长、车货总质量超重的公路运营车辆,根据超限程度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种处罚标准。

  新标准在处罚幅度上有了明显降低。按新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10%至20%的,处罚额度为300元至700元;而此前的处罚标准为,车货总质量超限10%至15%的,处罚额度为1000元至1500元。两者比较,处罚金额有明显降低。

  如一辆3轴大货车(指3排轮胎)其载质量为30吨,但实际载重为35吨,该车超载属10%至20%的范围;如一辆4轴大货车(指4排轮胎),载重40吨,侧符合规范载重要求。

  另据路政管理部门介绍,新《标准》对处罚金额有明显降低,但在被查中对超过载质量的超限货物,还必须按原标准一律在被查地(站点)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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