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3月1日起实施

   2011-02-26 8920

  《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3月1日起实施

  ■所有车辆配备GPS ■驾驶员选休息区须备案

  省际客运车辆驾驶员在车辆到达休息区或目的地时,须优先选择服务优质、规模较大且相对固定的休息区停靠,并报客运站和所属公司备案。《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省际客运从业人员运营过程中的管理、省际客运站的服务标准、省际客运车辆设施的配备等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据了解,本市共有省际客运站35个,省际客运车辆经营单位143户,全行业从业人员6.9万人。外省市和本市客运班线总数3410条,参运车辆5320辆,其中沪籍班线1578条,车辆2363辆。

  全市日均发送3526班次,在日发班次中,发往苏、浙、沪、皖三省占总班次的80.40%。目前,在铁路、公路、民航和水路等四种对外旅客运输方式的发送量结构比中,省际公路旅客发送量约占26%。省际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是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出行、市民出游的重要交通工具。

  根据《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省际客运站需配备本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需要的网络通信、售票终端等设备,并符合联网售票接入要求,五级以上客运站应配置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所有省际客运车辆应当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仪、配置灭火器、逃生锤、应急阀门等设施,客运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真实记录。

  同时,对省际客运车辆驾驶员在车辆到达休息区或目的地时,对休息区的选择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车辆如遇中途需在休息区加油,旅客就餐、如厕等情况时,应当优先选择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休息区停靠,且休息区应当相对固定,并须报送至客运站和所属车辆公司备案”,进一步加强了对从业人员运营过程中的管理。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