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自行拆除的257块公路违章广告牌,东莞市交通部门将于下月起进行强拆,并追究广告所属单位(个人)相关法律责任。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告,再次呼吁违规的广告牌业主自觉接受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并及时清理拆除公路违规的广告牌。
日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告称,根据法律规定,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自觉接受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取证。部分广告所属单位(个人)涉嫌违反《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请于2011年4月1日前到市交通运输局协助调查(地址: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联系电话:0769-22002568),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交通部门此次通报的违章广告牌有257块,分别位于广深珠高速公路、虎门大桥东莞段高速公路以及县道X240等地,违章的广告包括灯箱广告、双杆式广告、单柱双面或三面广告等。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进入公路迎国检的最后阶段,目前已有一些违法广告牌按时自行拆除,但仍有部分并没有任何行动。4月1日后,执法部门将对限期拒不自拆的广告牌进行强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