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责才能免责

   2011-03-17 5610

  2010年1月4日19时10分,一辆低速自卸货车满载河沙,由陕西省芭蕉乡驶往麻柳方向。在省道310线138公里加400米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从对向驶来,两车会车时,重型罐式货车司机康某驾驶车辆驶入道路内侧让行,自卸货车司机罗某驾驶车辆从道路外侧驶过时,压垮路基,车辆翻入路外坡下。自卸货车上的搭乘人张某当场死亡,罗某受伤,自卸货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道路事故作出认定:

  罗某驾驶车辆超载压垮路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康某驾驶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驶入道路左侧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安康公路局紫阳公路管理段,对道路管理养护不力,导致路基垮塌,其行为违反《公路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张某无过错、无责任。

  紫阳公路管理段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做出回应,并向紫阳县交警大队的上级主管单位安康市交警支队提出了《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

  对认定书中关于“安康公路管理局紫阳公路管理段,对道路管理养护不力,导致路基垮塌,其行为违反《公路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的认定不服,该段认为自身不必承担本次事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安康市交警支队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申请复核的决定。

  应诉

  事故后不久,紫阳公路管理段卷入了诉讼案,并成了一起事故中的两个被告:即车主罗某主张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和死者张某的两个抚养人主张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接到法律文书后,紫阳公路段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在研究案情的同时,安排懂法律知识、有诉讼经验的人员全程负责,参与案件诉讼过程,为有理、有据、有力的胜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案件的焦点是紫阳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审法院认为: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法院应对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案件审理过程中,紫阳公路管理段有理有据地进行了辩诉,代理律师认为事故认定书中肇事路段被描述为“人、车混合交通,土石路面,线形平直”,说明该路段并无险情,不用设置警示标志,事故认定书中关于紫阳公路管理段对道路管理养护不力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同时,紫阳公路段提供了《公路养护巡查单》,证明自身尽到了道路养护、巡查的责任,而原告无其他证据证明紫阳公路段对道路管理养护不力;最后,代理律师指出交警大队依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认定紫阳公路段承担次要责任,超越了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定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事实和证据的支持下,紫阳县人民法院对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关于紫阳公路段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不予采纳,判定被告紫阳公路段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启示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0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44亿人,每年新增驾驶人2200多万人。我国每天约有300人丧生于车祸;

  每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万多起,死亡1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3亿元。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均居世界前列。为此,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必须树立人本理念,加强养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尽职、尽责做好本职,争取让每一起交通事故都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脱离干系”,还自己一个清白。在这起案件中,紫阳公路段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之一《公路养护巡查单》4份,被法庭采纳,就足以证明被告紫阳公路管理段尽到了道路养护管理巡查的责任,养护管理工作实现了“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目标。因此,作为公路管理部门,必须牢记只有尽责,才能免责。

  随着全民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近年来,公路行业被交通事故卷入民事赔偿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培养适应交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做到懂养护、懂管理,必要时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在这起案例中,紫阳公路段胜诉的成功之处就是:大胆挑战执法部门的权威,敢于对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不!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申请复核无效的前提下,多次在《答辩状》以及法庭上提出质疑;更重要的是,紫阳公路段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交警大队依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认定紫阳公路段承担次要责任,超越了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定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

  并指出“认定书”中的诸多疑点和逻辑错误,最终推翻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紫阳公路段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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