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和54省道小梅过境段公路改建工

   2011-03-17 5900

  3月9日,受省环保局委托,丽水市环保局组织丽水市环科所、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丽水市交通局和龙泉市环保局、交通局对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和54省道小梅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一行现场检查了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和54省道小梅过境段公路改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后,仔细听取了工程指挥部对两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并审阅、核实了相关资料。一致认为,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和54省道小梅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措施,减轻了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两项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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