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整公路计重收费政策

   2011-03-19 7470

  记者日前从省交通厅获悉,我省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自2011年4月1日上午8时起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政策,以进一步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省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的修订、完善主要是针对超限100%以上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违法货运车辆。政策中规定,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100%以上的超限部分由原来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改为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提高10倍;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超过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其他车辆计重收费办法不变,不增加合法运输业户的负担。对严重超限运输车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后,我省收费总体水平依然低于山西、天津等周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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