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集中宣传农村公路条例

   2011-03-21 6900

  自3月份开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正式施行。近日,记者在双城市行政审批中心门前宣传点看到:喇叭正播放着《条例》内容,路政人员正在发放着传单,氢气球挂着的标语在空中迎风摇摆,印有《条例》的展板摆放在街边,路过的群众纷纷驻足观看。

  “以往对破坏公路的大吨位车辆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处理,现在好了,我们农村路能够得到保护啦。”正在展板前看《条例》内容的兰棱镇永发村李大爷高兴地告诉记者。

  为宣传贯彻好《条例》,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指导全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各地市也成立了相关组织,进行全面的宣传贯彻。并将今年定为“《条例》宣传贯彻年”,将3月1日至10月31日定为全省集中宣传贯彻阶段。各地市通过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车载媒体、短信互动平台、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条例》。

  据黑龙江省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朱金玉介绍,《条例》宣传当日,全省各地市共设置宣传站、咨询站326处,接收咨询上万人次,悬挂宣传标语1971幅,设置电子显示屏260个,设置宣传版79块,发放了《条例》宣传材料31.7万份,出动宣传车2025台。参加宣传人数8680人,其中地市级领导21名,区县领导197名,受教育人数近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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