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交通局:出台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1-03-22 4810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3月20日启动,同时邯郸市辖区内的21个县(市、区)同邯郸市市政府签订《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状》。

  据介绍,此次综合整治的范围包括邯郸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将彻底治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新改建的一级公路两侧20米,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重点是拆除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解决公路路域环境脏、乱、差、堵等问题,全面实施标准化管护。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要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无残垣断壁,无乱堆杂物和搭建棚架现象,无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拆除后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等。

  整个公路环境整治工作自3月20日启动,7月31日结束。各县(市、区)根据综合评比统一考核,考核结束后,将按综合得分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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