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上午,椒江公路路政大队会同三甲街道办事处、国土所依法对椒金线公路一起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该违章建筑位于椒金线三甲街道三塘村地段,当地村民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离公路边缘6米处,搭建面积达11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属典型的违章建筑,在当地群众中产生的不良反应较为强烈。
椒金线是一条椒江至金清的县级公路,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县道10米)禁止修建建筑物。据此,路政执法部门先后向潘某送达了《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强制措施告戒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纠正违法行。接到通知书的潘某无视公路法律法规,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也未提出陈述的申诉。该大队遂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