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将执行新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

   2011-03-25 7200

  记者从3月24日上午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召开的“关于重新核定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期我市将开始执行新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

  这次调整是根据2011年2月20号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情况上涨而上调的。燃油附加费收取范围为除享受农村客运补贴以外的道路客运班车。涉及到市长途客运、辽宁城际客运、新宾、清原等四家客运公司。

  抚顺至沈阳“雷锋号”客车从本月26日起调整,票价为11元。市长途客运、新宾、清原三家客运公司,从本月28日起调整,虎跃公司在我市的4条线路从本月29日起调整。

  虎跃公司方抚顺管理处调度崔亮告诉记者:“虎跃公司经与客运站协商,决定于3月29日对抚顺至大连、抚顺至锦州、抚顺至丹东、抚顺至葫芦岛4条线路所有班次的恶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1至2元。”

  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表示,实行新的燃油附加费后,全市各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内部车辆管理,不准擅自调价。

  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丁凡说:“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各个运管部门、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运价调整期间,要加强市场监管,不允许任何车辆和班线的运输经营者随意提价,发现以后,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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