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高速公路逆行致人死亡案昨日开庭

   2011-03-25 5190

  昨日(24日)上午,闽侯法院开庭审理福建省首例高速公路逆行致人死亡案。案件因果关系、责任认定成为庭审争辩的重点。

  去年3月15日晚,阿琪(化名)驾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从莆田涵江收费站进入沈海高速,由福州往莆田方向车道逆向行驶1个多小时。在沈海高速A道2095公里处,2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车见奔驰车逆行立刻刹车减速,2辆半挂车后的一辆厢式货车撞上了前车车尾,导致厢式货车驾驶员死亡,另一乘员受伤。

  省交警总队认为,由于该案不是交通事故,是刑事案件,因此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没有事故认定,该案因果关系成为庭审争辩重点。

  在事故中,逆行奔驰车未与3辆货车发生接触。事故中死者所驾货车属追尾,根据鉴定,该货车制动性能不合格,死者血液经检测含乙醇1mg/100ml。辩方律师认为,死者所驾货车未保持合理车距且车辆存在问题,是事故主因,“逆行只能说是其中一个原因”。

  检方认为,阿琪的逆行不是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逆行驾驶者阿琪,逆行距离长达55公里,经过4个服务区及收费站,均未停靠或及时掉转方向。整个逆行过程中,不停车、没报警,也没有打电话向他人求助。对警方拦截不予理睬,案发后还逃逸。在长时间的逆行中,她明知可能发生危险却持放任态度。”检方认为,阿琪在主观上属间接故意。检方指控阿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作出10年~12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阿琪表示了悔意:“事故不是我可以预料的,我深感歉意和不安。我愿意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甚至多赔偿。”

  法院并未当庭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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