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4月1日起公路计重收费执行新政策

   2011-03-30 7270

  超限100%以上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

  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收取通行费

    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河北省新的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政策。 新的计重收费政策规定: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100%以上的超限部分由原来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改为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提高10倍;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超过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载货车辆的其他计重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据介绍,这次政策修订、完善,主要是针对超限100%以上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违法货运车辆,其他车辆计重收费办法不变,不增加合法运输业户负担。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新闻链接

    货车有关限定标准

     (一)轴载限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减少两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减少两个轮胎减4吨)。

     (二)车货总重限定标准: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挂,轴距大于1800毫米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三)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认定质量标准。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