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重庆交通法制建设,尤其是道路运输法制建设迎来一件大喜事:2011 年1 月31 日,市政府第9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渝府令第249 号颁布,将于4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重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单独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予以调整规范。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把握《办法》立法精神、核心内容,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本刊特地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李方宇进行了访谈。
《重庆交通》:《办法》在我市道路运输法制体系建设上,具有怎样的重要地位?
李方宇:《办法》是我市继2007 年《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2009 年《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之后,出台的第三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地方性法规为基础,各子行业政府规章为支撑,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地方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办法》在现有交通运输部规章侧重于从业资格准入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创设执业备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诚信考核、行为规范等,强调了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管理,设立了从准入到退出一套完整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体系。
出台和施行《办法》,对于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体现和巩固我市驾驶员管理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提升道路运输业安全服务水平,推动我市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交通》:如果说我市之前出台的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是“管车”的,那么这次出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简称“驾驶员”)“管理办法”,是“管人”的。请你介绍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李方宇:道路运输驾驶员是道路运输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和生力军,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
截至2010 年末,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达到42 万人,他们为便捷群众出行、保障物资运输、繁荣社会经济,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还涌现了部级文明标兵杨文胜、秦世华,见义勇为“勇士”
周明华、张瑞平,安全行驶百万公里无事故的李正明等先进典型,为行业形象增光添彩。
近两年来,我市运管机构积极创新从业人员管理,先后出台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
设立和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分类管理和准入考试制度,新增出租汽车驾驶员1.3 万余人;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分类培训和考试,共培训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1.6 万人。2010 年完成驾驶员诚信考核20 余万人,有360 多名驾驶员因违规下岗参加再教育培训和考试,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驾驶员投诉率呈递减态势。
据统计,2010 年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投诉率同比下降32.3%。
但是,我市驾驶员管理中,还存在道路运输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道路运输驾驶员行为不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管理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对驾驶员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保障我市道路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对道路驾驶员管理中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规范。
《重庆交通》:立法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涉及多方面、多环节。请你介绍《办法》立法的过程!
李方宇:《办法》自2008 年起开始起草,历时两年多。在市交委领导下,市运管局在总结我市驾驶员管理经验,借鉴北京、上海及英国等国内外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围绕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提升其安全服务水平的立法宗旨,从设定分类考试、规范诚信考核、细化行为规范、保障合法权益、完善退出机制等角度出发形成初稿。市交委滕宏伟主任和杨昌学、乔墩副主任等领导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就《办法》中建立完善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重要制度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立法思路,加速立法进程。委法规处对立法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并亲自参与了《办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办法》初稿多次征求基层运管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市级横向部门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开门立法、深入调研,征求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开展调研、协调和审核修改。他们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该《办法》的顺利出台。可以说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凝聚了政府法制办、市交委及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智慧,成果来之不易!
《重庆交通》:《办法》在吸收我市近年来驾驶员管理改革实践和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创立了驾驶员管理的系列重要制度。请向广大读者重点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李方宇:《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设立了驾驶员管理的重要制度和调整重点一是创建执业备案制度,完善从业信息。为适应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模式从承包挂靠经营为主向公司化经营转变的需要,《办法》建立了驾驶员备案管理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加盖单位印章后,到注册地运管机构进行执业备案;取得从业资格证且未从业的驾驶员应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待岗备案;经营者和驾驶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运管机构并重新备案。执业备案制度的确定,既能使管理部门全面掌握驾驶员从业信息,还为开展诚信考核、继续教育、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提供基础和前提。
二是设立教育培训制度,提升驾驶员素质。《办法》建立系统的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是对过去只注重严把从业资格准入的深化。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违规人员培训和经营者日常教育培训三方面。继续教育培训,是指从业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每满3 年,或施行新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参加运管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3 年以上未从业驾驶员重新从业需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业。违规人员培训,是指违规计分满20 分的驾驶员应当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业。经营者日常教育培训,是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每月至少开展3 个学时的安全教育,对取得外省市从业资格证在本市从业的驾驶员应组织专项培训。
三是完善诚信考核制度,落实经营者管理职责。开展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重庆在全国各省市处于前列。《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鲜明地体现了两大特点:第一,对驾驶员从严要求。针对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及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三次累计违规计分达20 分的情形,设置了从业资格证撤销制度,对长期违章、屡教不改者给予严厉惩诫。第二,督促经营者加强驾驶员监管。《办法》创设了驾驶员诚信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定挂钩制度。诚信考核不合格和违规被注销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数量超过聘用驾驶员总数10%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为不合格。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诚信考核优良率超过85%或80%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线路和运力。通过诚信考核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的关联,将促进企业加大对驾驶员日常监管力度。
四是突出行为规范,提升安全服务水平。《办法》“行为规范”专章,旨在通过对驾驶员行为进行规范,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保障运输安全,实现优质服务。
首先,明确了所有驾驶员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如仪表整洁、随车携带各类证照、不疲劳驾驶,保护乘客安全等。其次,针对不同类别的驾驶员作了特别规定。比如,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不得滞站揽客、拒载、甩客、倒客,在车厢温度高于28 度,应开启空调设施等;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不得拒载、绕行,不得在车内吸烟,及时归还遗失物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五是设立禁业规定,完善驾驶员退出机制。驾驶员退出机制,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办法》在完善驾驶员退出机制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比如,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危险货运和客运驾驶员,5 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即5 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活动。而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发生情节严重的服务质量事件或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等情形,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同时,《办法》对发生一次死亡1-2 人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禁业5 年,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终身禁业。驾驶员退出机制的设立,充分彰显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重庆交通》:《办法》是一部社会性很强的政府规章,关系到全市42 万余驾驶员和8 万余客货运经营业户,并且于4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时间非常紧迫。如何宣传好《办法》,市运管局有哪些要求?
李方宇:各级运管机构和广大运输经营者,务必要充分认识《办法》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宣传活动:一是运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在车站悬挂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办法》,使之深入人心;二是将《办法》宣传与整治人民群众关注的滞站揽客、拒载甩客、车容车貌整治、疲劳驾驶等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三是采取向驾驶员发放《办法》单行本、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等方式,加强宣传,使之自觉遵守《办法》。
《重庆交通》:市运管局及运管处所作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将采取哪些举措深入贯彻《办法》呢?
李方宇:市运管局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切实强化培训,确保正确理解掌握。各级运管机构学习面要达到100%,学习培训要与我市道条的实施、规范驾驶员管理、规范经营者管理和解决当前驾驶员管理行业的热点难点相结合。
二是切实依法行政,保证执行规范准确。一要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审查,认真开展分类培训考试;二要重点落实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制度,严格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动态管理。三要规范实施行政处罚权。三是切实做好配套工作,促进制度贯彻落实。要制定备案管理、继续教育等具体实施文件;完善驾驶员诚信考核的具体操作规定,推进诚信考核工作全覆盖;落实行车日志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