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椒江公路部门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对涉嫌超限20.55吨的椒江籍自卸货车,依法做出卸载超限货物、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0日上午10时许,椒江公路管理段路政执法人员,巡查至S325(椒黄线)3公里加500米处发现,一辆车号为浙J51567中型两轴自卸货车行驶缓慢,根据货物装载高度、轮胎受压情况有明显超限嫌疑,路政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车示意停车例行检查。
经检测:车货总重40.55吨,根据《浙江省路政管理条例》核定两轴货车总重为20吨,该车超限20.55吨,超限率达102%,属严重超限运输车辆。
相关链接:《公路法》第七六条: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