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路桥收费站50年收费期及其收费去向不明一事,经中央电视台曝光,引起广泛关注,省交通厅不得不明确要求在5月11日之前整改。在群众翘首观望的时候,位于佛山市三水区收费年限达55年的横跨北江三水大桥,也由于当地市民纷纷质疑其“收费高、期限长”,而被媒体曝光。
这座三水大桥,工程共投资约4.56亿元、1996年正式通车,已经收费16年,总路费收入达到7.5亿元人民币,除去相关的经营费用及上缴税金外,外商投资方已收回全部投资金额,并有超过6000多万元的纯利润,中方也有1000多万元的利润收入。
这座已经收回成本的大桥,居然在三水区政府2004年向佛山市政府的请示中提出了“数额经过核查后‘是认真准确的’6.7亿元的回购资金”,并“希望由佛山市路桥公司出资6.7亿元收购三水大桥”。
谁都知道,随着其他道路的开通,这个路费收入能否保证是个未知数,况且还有维护保养、收费成本等费用,这按2049年计算的14个亿,折现计算能达到6.7亿这么“认真准确”吗?这个认真准确,就是一个按55年收费计算,按一个他们认定的“收益率”来折现所得到的。
这个回购要求,实际上就是要人民群众接受他们“按现在路费收入每天10万元左右计算,到2049年,也还有近14亿元的路费入账”的事实,实际上就是要广大车主接受他们这个“根据当时的车流量等方面计算,考虑到这座桥的效益很低,故而投资方希望把时间定长一些”的55年收费期的事实,而要求佛山市路桥公司按这个资金回购并纳入年票,就是最终还是由广大车主埋单。
他们还要口口声声说,与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相违背至今,是因为“其后省交通厅也没有下令要求我们把收费标准调整回来”。 试问,就是省交通厅下令调整,你们就会调整吗?即便肯调整,顶多还有9年的收费期,折现收入也顶多是3亿左右!现在要求6.7亿,这就是所谓的调整收费期的态度吗?明知道三水大桥收费站存在“收费年限过长以及车主‘双重缴费’的问题”,你们就是这样要人民群众默认这种“暴利”要求吗?
这样的回购要求,不要说佛山市政府感到“负担过重,承受不了”,就是广大车主对“三水大桥的经营者要求收益最大化”的无理要求也绝不能答应!
对这类“收费高、期限长”的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收费站,我们的交通厅就应该坚决执行国家法规条例,下令限期整改,给予纠正;拒不执行的,依法给予处罚。只怕交通厅本身心里就想多收费,恨不得把这些路桥都变成“九江大桥”,转给高速公路公司继续作为“优质资产”,继续要车主“双重缴费”。
希望省交通厅以深入到每条路、每个收费站去逐个整改的实际行动,“限期”给广大车主一个交代。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