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建立农村公路项目公示制度,实行项目前期、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竣工验收三阶段公示,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透明度和群众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成效。
据介绍,在项目前期,项目责任单位将农村公路实施计划、工程实施方式、招投标情况等内容,在当地媒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项目开工前,实施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牌一块设在施工现场,另一块设在与上一等级或同级公路连结处。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工完工日期、里程、宽度、厚度、技术等级、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义务监督员姓名(要求每条路不少于2 名义务监督员)等。工程完工后,对已完工的每个项目要求在与上一等级或同级公路连结处设置一块永久性公示牌;工程验收后要在当地媒体上公示验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