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建交通秩序示范高速

   2011-05-04 3920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省交警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创建交通秩序示范高速公路活动。通过交通秩序示范高速公路的创建,示范路段在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路面事故处理情况、道路隐患等各方面都将有更高要求。据了解,目前省内各高速路段已经在针对示范高速公路的创建标准进行整改。其中,省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也从3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高速公路活动,从而达到交通秩序好、道路拥堵少、事故指数降、社会反映好的示范路创建目标。

    严重交通违法不得超20%

  据了解,在示范高速公路创建过程中,交警部门将对高速公路上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其中,对于路面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按照要求,示范高速公路必须通行秩序好,超速、超员、不系安全带、违法停车、涉牌涉证、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危险化学品车辆违反夜间禁行规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20起。除超速违法行为外,上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不低于查处总量的15%。

  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无法通行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临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外,不发生因管理引导不到位导致车辆排队长度超过5公里的交通拥堵,或排队长度3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不超过2次。

  在示范路段创建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不超过2起,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10%以上。由重点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以下,涉及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以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100%。

    三阶段创建交通秩序示范高速公路

  为确保交通秩序示范高速公路的创建顺利,省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将创建过程分成了三个阶段。据了解,3月20月至3月31日,辖区大队针对创建目标,调整工作重心,结合重点路段的通行秩序、交通拥堵、交通事故、执勤执法等现状,制定示范路段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4月1日至11月30日,辖区交警大队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进行管理。首先,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每月10日和25日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严查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次,加强交通疏导,做好公路施工现场和重大活动的交通组织工作,确保公路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12月1日至31日,交警部门将组织工作组对照创建标准,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抽查、定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深入示范创建路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创建工作效果。对于未达到创建标准的高速公路,大队要查找不足,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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