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大“阳光工程”推进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2011-05-10 4580

  省公路局在“阳光反腐年”活动中,全面推行五大“阳光工程”, 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增强预防腐败的成效。

  一是推行“阳光决策”。严格执行《江西省公路系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选人用人、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公务管理等事项,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推行“阳光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公务卡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行“阳光政务”。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完善了OA公文传递平台和公路路政业务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的统一平台。在企业改革过程中,通过网上公示、设立公开栏等方式,主动详细地向职工群众公开人员分流、费用核算等情况,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实现了企业改革的平稳推进。

  四是推行“阳光项目”。在公路科技综合大楼项目中,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进入交易市场的制度,项目招投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阳光运行。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制度,确保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赣崇项目办以“三防三考三监督”为举措,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十二公开”为切入点,着力推进阳光反腐工程。“三防”,即注重教育防、抓住关键防、建章立制防。“三考” ,即季度考核、阶段考核、综合考核。“三监督” ,即强化内部监督、强化外部监督、强化科技监督。

  五是推行“阳光监督”。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强了对企业改革、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行风热线”、效能监测点等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诉求,做到有问必答,尽心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公路行业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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